诈骗罪作为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类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认定与处罚直接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本文将系统阐述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与相应的量刑规范。
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界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核心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与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认识处分财产,导致财产损失。

关于立案追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应予立案侦查。目前,该标准通常以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但需注意,此标准并非绝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情况,在前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这意味着,在经济发达地区,实际立案门槛可能会相应提高。如果诈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例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或诈骗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以及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予以立案追究。
在量刑标准方面,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依据诈骗数额与情节,设置了三个基本量刑档次。第一档为“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巨大”通常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第三档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五十万元以上。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诈骗的起因、手段、次数、后果、赃款赃物去向、退赃退赔情况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对于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反之,对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惯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或诈骗残疾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以及造成被害人死亡等恶劣后果的,则会依法从严惩处。
正确理解诈骗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精准打击犯罪,维护法律权威,也能对社会公众起到重要的警示与教育作用,引导公民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